近日有媒体报道,辽宁沈阳一消费者在使用电热水器洗澡时被电晕,经救治幸无大碍。随后,电热水器品牌方回应,经上门检查,未发现热水器存在漏电情况,但该热水器已超过8年的“安全使用年限”,从而引发公众对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的关注及热议。
2007年,国家发布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》,首次提出“家用安全使用年限”概念、标准原则和框架。2020年1月,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发布《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》系列团体标准,对家用电冰箱、家用电动洗衣机和干衣机、房间空气调节器、家用燃气灶、吸油烟机、储水式电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期限给出了具体年限要求。
生活中有多少人了解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?太原市消费者协会通过其微信公众号“太原掌上消协”开展问卷调查,问题涉及家中有无使用年限较长的家用电器、是否知道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、经营者是否告知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等。